windows
未命名视频
同学们,刚才小丽的行为,侵犯了小刚的肖像权哦!什么是肖像权呢?就是每个人对自己长相、照片、视频的控制权。未经你的允许,别人不能随便拍你、用你的照片。这可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我国的《民法典》第1019条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现在,让我们用这把“法律尺子”来量一量小丽的行为:她未经小刚同意,就偷偷拍摄,这是第一步错误。她把照片发到几十人的班级群里,让大家都看到,这是第二步错误,让事情变得更严重了。她配上嘲讽的文字,扭曲了小刚努力学习的本意,让他被同学误解和嘲笑,这属于“丑化”行为,是第三步错误。未经同意、公开传播、加上丑化,这三个行为加在一起,就明确构成了对小刚肖像权的侵害!如果不幸像小刚一样遇到了这种事,记住,你可以:勇敢沟通:告诉对方你侵犯了我的肖像权,请立刻删除照片并道歉。寻求帮助:如果对方不听,一定要告诉老师或家长,请他们来帮助你处理。法律武器:要知道,法律是你最坚强的后盾!记住,手机不是随意伤害他人的工具,尊重别人,就从尊重他的肖像权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