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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核心要点如下:1. 立法目标确立“谁保护谁受益、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保护成本共担、效益共享。2. 补偿范围与类型覆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及国家公园等区域,明确三类补偿模式:纵向补偿(中央/省级财政直接支持)、横向补偿(流域上下游、区域间协商补偿)、市场化补偿(碳汇交易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3. 机制设计财政补偿:中央和省级财政设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支持保护地区建设,标准动态调整。横向补偿:跨省流域及相邻区域签协议,按水质水量等指标分配资金,引入第三方评估。市场手段:推动碳排放权等交易,支持生态产品认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4. 保障监督考核约束:补偿成效纳入地方考核,未达标扣减资金。信息公开:全流程公示,技术监测确保精准。法律责任:严惩截留挪用等行为。条例以“财政+市场”双驱动,平衡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