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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命名视频
"你知道吗?一条短视频可能让企业损失数百万!" 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真实发生的法律案例。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自媒体时代,如何在言论自由与企业名誉权之间找到平衡。【核心法律问题】根据《民法典》第 1024 条,名誉权是对民事主体品德、声望、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但自媒体时代,负面舆论频发,法院如何判断是否侵权?核心争议点包括:内容是否失实、言辞是否贬损、是否尽到核实义务,以及是否造成实际损害。【法院支持侵权的常见情形】捏造事实:比如某拆车测评视频对车辆性能恶意剪辑,被判赔偿 500 万。再如某文章称绿地集团利润下降,结果数据全错。侮辱性言辞:"垃圾货"" 伪科技 ""虚标狗" 这类词,法院认为超出合理批评范围。某宠物食品测评案中,使用 "死骗子" 等词汇,即便有检测数据,仍构成侵权。未尽核实义务:某自媒体引用未证实的负面数据,被判侵权。甚至转载未经核实的信息,也可能担责。误导性测评:标题用 "牛奶中的地沟油" 配旺仔牛奶图,被判误导公众。某月饼测评用主观标准,结果被认定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