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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民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如何依法维权?今天我们将解析行政复议—这一高效、低成本的行政救济制度。
一、行政救济基础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中最核心的救济手段!二、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本质行政复议本质是"戴着行政帽子的准司法程序":其性质包含三重定位:一是具有司法因素的行政行为;二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纠错环节;三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关键部分。它有三个典型特征:依申请启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兼顾效率与公正。运行中必须遵循五大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关键结论:它既是行政系统自我纠错的机制,也是公民权利救济的桥梁!三、复议参加人制度行政复议是三方共同参与的法治舞台:1. 申请人:权益受损的公民或组织2. 被申请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3. 第三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特殊规则需注意:- 多个行政机关共同执法时,它们成为"共同被申请人";- 第三人拥有独立权利:可主动参加复议、对不利决定可起诉(现行《行政复议法》明确保障其地位)。重要提醒:复议机关未通知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将直接导致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