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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风光正好,出游正当时,旅游行业也变得热闹起来!为助力旅游产业发展,税务部门出台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为文旅企业注入发展动能。那么,具体有哪些优惠政策呢?今天“智税中声”帮您理一理!增值税优惠政策:首先免税政策方面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寺院、宫观等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202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开展的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其次差额征税政策方面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选择实行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包括旅游业在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更多政策细节请您致电12366或者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咨询确认。感谢您的观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