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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旅游产业发展,税务部门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为文旅企业注入发展动能。以下为现行核心政策:”增值税优惠政策免税政策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寺院、宫观等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202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开展的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旅游企业可选择以全部收入扣除住宿、餐饮、交通、门票等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加计抵减提供旅游服务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