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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对优秀学员及教师酬金有什么奖励标准?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工发〔2024〕22号)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基层工会对优秀学员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当地财政有关规定或者单位行政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优秀学员奖励。基层工会举办脱产10天以上或用业余时间培训在80课时以上的专项职业技能(技术)培训班,可以按照参加培训人员的10%评选优秀学员并给予优秀学员每人不超过300元的奖励。参加由行政单位或基层工会选派的脱产一个月以上的培训(学习)班,获“优秀学员”称号的学员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