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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莘小助,你们的线上帮办顾问 ,《莘小帮 莘小助讲政策》贴近你我他。今天我们来讲讲上海医保有新政实施(二)!4.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待遇标准是什么?前款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60%,其中,属于本市医疗救助对象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由大病保险报销65%。剩余个人自负部分可由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城乡居民中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依次由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再由互助基金支付,剩余个人自负部分可由家庭共济资金支付。连续参保人员有何激励奖励政策?建立对城乡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缴费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当年最高支付限额的20%。参保人员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缴费年数重新计算。自2025年起,对城乡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度不超过当年最高支付限额的20%。好的,今天的上海医保有新政实施讲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