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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的概念与依据(二)

创建于2025-11-13 12:11:13
二、家校合作的概念家庭和学校应该是天然的合作者。我国的教育实践工作者,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重视家校合作问题的探索和实践,许多校(园)在教育实际中逐渐意识到学校要主动争取家庭、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将家校合作进一步扩展和延伸至社会各方面;并在实践中探索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对家庭和学校合作的界定以及特点的研究已达到了较高水平。这里列举几位学者的观点:我国学者马忠虎认为: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实际上就是联合对学生最具有影响力的两个社会机构(家庭和学校)的力量对学生进行教育;在教育活动中,双方相互支持、共同努力,使学校得到更多来自家庭方面的支持,使家长得到更多来自学校方面的指导。学者周丹认为:家校合作有别于家校联系,是指家庭和学校以沟通为基础,相互配合,合力育人,使孩子受到来自两方面系统一致、各显特色、相辅相成的教育影响力,形成多种终身受益的必要素质,更好地实现社会化。学者顾永安认为:现代家校合作是指利用现有的学校教育资源和家庭教育资源,并由学校和家庭共同开发社会教育资源,形成家庭、学校与社会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合力。这种合力体现在学校、家庭和社会在教育观念、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途径和教育方法等的一致性与和谐性上。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家庭—学校—社区合作”研究专家艾普斯坦将家校合作的涵义扩展为“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强调三者对孩子负有共同的责任,并对孩子的教育具有重要的影响。虽然学术界在家校合作的涵义上至今尚未作一个统一的界定,但目前普遍认为,家校合作应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家校合作是家校双方互相配合的双向活动。家长要对学校教育给予支持,学校要对家庭教育做出指导,其中学校起主导作用;第二,学生是家校共育工作的中心和服务对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家校合作的终极目标;第三,家校合作应该是沟通理解、目的一致、地位平等,共同完成教育的系统性工作;第四,家校合作是社会参与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根据我国家校关系实际提出,家校合作的主要目标是:家校双方,尤其是校(园)管理者充分认识家校合作的重要性,消除学校与家庭在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上的分歧;加强家校合作共育意识;同时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尊重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力;采取各种措施,实现家校之间有效的信息沟通;落实有关家校合作的制度,并加强督促和检查。请看下节,家校合作的概念与依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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