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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举职工代表的一般程序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首先第一步制订选举方案。根据企业人数和单位设置状况,确定代表总数及名额分配方案,划分选区,制定选举办法。选区的划分,可以分厂(车间)、科室、班组为基本选举单位。第二步进行宣传和发动。企业工会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职权、任务和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组织职工学习企业民主管理的有关文件,明确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把选举职工代表的过程转为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全体职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选好职工代表。第三步酝酿职工代表候选人。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企业工会应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发扬民主,充分酝酿职工代表候选人。第四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选举应有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候选人获得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应公布。企业领导人应当在相应的选区,参加职工代表的选举。第五步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为:职工代表的资格和条件、产生程序、构成比例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形成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向职代会报告。第六步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后,工会按照职工代表选区的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成立职工代表团(组)。代表团(组)长由本团(组)的职工代表民主推选产生。这里要注意,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