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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职工服务支出的其他服务支出包括什么?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工发〔2024〕22号)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其他服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会员和职工普惠制服务、职工互助保障、心理咨询等其他方面的职工服务支出。1.基层工会可以为工会会员购买职工互助保障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基层工会自行确定。2.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自行组织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形式为职工子女提供托育、托管服务。基层工会使用工会经费用于托育、托管服务的,应当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托育、托管服务的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并经基层工会委员会集体决策等程序。基层工会应合理安排托育、托管服务经费,统筹使用工会经费,不得直接用工会经费为符合托育、托管条件的职工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