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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比赛)期间外聘教练员、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有什么报酬支付标准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工发〔2024〕22号)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基层工会举办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外聘导演、教练员、裁判员、评委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半天不超过100元,且人数不得超过参加活动人数的15%。本单位职工担任工作人员的,在工作日上班时间举办的活动不得领取劳务费,在工作日非上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举办的活动可以按每人每半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