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s
简要解读《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修订)》
此管理办法是贵州省为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核心是通过全流程监管守护水土资源。一、适用范围与目标适用于省内所有生产建设项目(如采矿、修路、建房等),聚焦生产建设活动引发的水土流失问题,通过规范防治措施,减少土壤流失、保护水资源,支撑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二、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是水土流失防治第一责任人,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报县级以上水行政部门审批。方案需明确拦挡、排水、复垦等措施,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未履行义务的项目不得开工。三、全流程监管机制事前:方案审批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事中:水行政部门动态检查施工过程,重点核查拦挡工程、弃渣场防护等关键措施落实情况;事后:项目投产前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通过验收的不得投产使用。四、违法惩戒与信用管理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拒不缴纳补偿费等行为,处以罚款、责令停工等处罚,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影响招投标等市场行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五、与国家政策协同衔接《水土保持法》及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要求,结合贵州喀斯特地貌特点,细化弃渣场选址、边坡防护等技术标准,提升防治精准性。该办法通过“责任压实+全程监管+信用约束”,推动生产建设单位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防治”,为贵州守住绿水青山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