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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于环境影响较小、审批流程可简化的建设项目,具体范围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地方政策确定。1、适用项目原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如部分机械加工、食品制造、仓储物流等)。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类项目(如家具制造、纺织印染等)。污染防治措施成熟、环境风险低的项目(如普通公路、小型污水处理站、学校、养老院等)。2、不适用情形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如化工、冶金、大型能源类)。涉及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或高环境风险(危废处置、核辐射类)。国家或地方明确要求单独审批的项目。3、地方差异部分试点地区(如上海、浙江)可能扩大适用范围,企业需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为准。核心目的:优化审批流程,但环保标准不降低,企业仍需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