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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标准】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结合贵州喀斯特地貌特征,评估采用定量与定性结合方法,划分三级风险等级:一级(高危险区)、二级(中危险区)、三级(低危险区)。评估指标包括地质环境条件(岩土体稳定性、地形坡度)、降雨强度(年均降雨量1200mm区域为重点区)、人类工程活动强度及历史灾害记录等。【评估内容】现状评估调查评估区已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分布、规模及活动特征,分析威胁对象(居民点、道路、农田等)和损失程度。预测评估结合工程建设规模与选址,分析开挖、堆填等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预测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型、规模及影响范围。综合分区根据地质环境敏感性和风险概率,划定危险性分级区划图,明确禁止建设区(一级)、限制建设区(二级)和适宜建设区(三级),提出避让或防治措施。防治建议针对高风险区提出工程治理方案(如挡墙、截排水系统)、监测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要求工程建设需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达到"三同时"标准(同时设计、施工、验收)。【特殊要求】贵州评估需重点关注岩溶塌陷风险,对碳酸盐岩分布区进行专项调查,并结合气象数据建立动态风险评估模型,确保评估结果精准指导城乡规划与工程选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