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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职工文体比赛活动奖励标准是什么?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工发〔2024〕22号)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文体比赛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由举办单位负责奖励。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或者参赛队伍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名次奖励标准不超过500元,其他名次依次做相应递减,个人项目奖励由获奖个人享有;团体项目最高名次奖励标准人均不超过300元,其他名次依次做相应递减,团体项目奖励由获奖团体享有;不设置奖项的,可以为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纪念品。元旦或春节期间可以开展一次节日联欢活动,可以为参加人员每人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纪念品。活动所需的零食、水果、奖品,以及场地、道具、设备等方面支出,要本着务实节俭原则,据实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