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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入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工发〔2024〕22号)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规定“基层工会经费收入来源包括:(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交纳的会费。(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三)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